所谓的绿色电池,就是指符合环保要求的电池,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: 1.不采用含毒成分的材料; 2.生产过程中不污染环境。(通常电池是密封的,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无害) 干电池中含有的汞、镍镉电池中的镉、铅酸蓄电池中的铅等都有毒,因此这些电池在生产过程中或是废弃以后,都将带来环境的污染。 干电池中的无汞电池、可充电池中的氢镍电池及锂离子电池均为无污染电池,亦称为绿色电池。 电池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电池生产过程和废弃电池对环境的污染。污染物主要为有害重金属和酸、碱、有机电解质。 铅酸蓄电池中的铅污染水系后可被植物吸收,通过食物积累在人体内,影响精神、消化、骨骼和血液系统并造成贫血;硫酸可造成土质变劣,影响作物生长。 镍镉电池中的镉化合物能在植物和水生生物体内积蓄,人体中毒主要通过消化和呼吸道摄取水、食物和空气而引起,镉在人体中积蓄潜伏期长达10~30年。镉能引起高血压、神经痛、骨质松软、肾炎和内分泌失调等症。日本曾发生过骇人听闻的“骨痛病”就是镉中毒。 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中的汞是一种毒性很强的金属。作为锌锰干电池的缓蚀剂用的升汞(氯化汞)也易挥发,它主要通过废弃电池污染水系,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为易被生物吸收的甲基汞,当人体吸收汞或汞的化合物后,不易被排出体外,常积累于大脑皮层,导致“水俣病”。汞对胎儿的危害几乎遍及全脑。所以为消除汞的污染就必须实现电池的无汞化。 我国在1997年底由国家九个部委局联合发出了《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》的通知,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,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.025%的电池;从2001年1月1日起,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、外电池产品(含与用电器配套的电池),在单体电池上均需标注汞含量(例如用‘低汞’或‘无汞’ 注明),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;2002年1月1日起,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的0.025%的电池。该通知还规定:自2005年1月1日起,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.0001%的碱锰电池;自2006年1月1日起,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.0001%的碱锰电池。 低汞电池指的是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0.025%的碱锰电池;无汞电池指的是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0.0001%的碱锰电池。低汞电池与无汞电池对环境基本没有污染。 |